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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第一批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时间:2017-06-02 15:13 作者:中卫安认证 点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地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本着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优先选择一批领导重视、财政资金有保障、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现确定塔城市等7个县(市)为创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好试点活动,积极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将当地基地、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农资经销店和储藏保鲜库等环节均纳入追溯平台,利用二维码,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切实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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