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证证书有效性的通知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文号市监认证〔2020〕9 号)提出的意见,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性,将采取以下措施:
1.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检查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我中心根据证书控制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2.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延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3.各获证企业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产品认证部、服务认证部联系。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将与您携手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产品认证部:邹晨13717851332/010-82168101
服务认证部:樊光琳15801327608/010-8210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