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文件

当前位置:主页 > 公开文件 >

CHS-GK-12 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规定

时间:2018-04-16 15:39 作者:中卫安认证 点击:

1 目的
为保护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HS”)开展产品认证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顾客的申诉、投诉与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提高CHS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产品认证工作中有关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受理和处理。
3 术语
3.1 申诉:对CHS做出的与其期望的认证状态有关的不利决定提出重新考虑的书面要求。(不利决定如:拒绝接受申请、拒绝继续审核要求,不予认证、暂停或撤销认证、阻碍获得认证的任何其它措施)。
3.2 投诉:任何组织或个人表达的对CHS的认证政策、运作过程和认证结果及认证人员的表现,对获证客户的产品、认证证书与认证/认可标志的使用的不满,一般应是署名的书面声明或可证实的口头声明。
3.3 争议:在认证程序和认证技术方面未满足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不同意见的口头或书面的表述。
4 申诉/投诉渠道
4.1 CHS外联部负责受理申诉、投诉与争议并组织处理,并将申诉处理的结果包括所做决定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
4.2 对申诉/投诉处理意见持有异议时,申诉/投诉者可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申诉。
投诉电话:010-82101205
传    真:010-82168161
邮    箱:zware@188.com
通信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天作国际A座12层
邮    编:100081
受理部门:外联部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